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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锅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及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分红比例明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方案合法合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能够适应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有效保障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情况,对此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
风险。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独立董事:方世南    顾建平    冯晓东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