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锅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8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636,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2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1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27                          盛雪华
      2        02*****949                          盛天宇
      3        00*****988                          钱丽萍
      4        08*****703    张家港保税区海锅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2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4、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南丰镇金丰路 11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512-58903303

    传真电话:0512-58903383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