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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锅股份: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8-20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
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注重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未来三年,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以现
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
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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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且
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限间隔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 10%。任何三个连续年
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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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且超过 1 亿
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期限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
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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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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