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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9-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

评估体系。

    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

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

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冯晓东   方世南     顾建平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