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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锅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
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锅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
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3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4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6,44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60,046.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83,953.38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
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8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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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
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
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格的评估,均属于保
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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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确保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
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
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正常使用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

                                   3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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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宝亮               骆廷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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