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
线”项目建设用地,该土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战略发
展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冯晓东 方世南 顾建平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