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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

线”项目建设用地,该土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战略发

展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冯晓东   方世南     顾建平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