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及公司产业发展规划。该土地 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晓东 方世南 顾建平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