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该解释对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
规定了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前述①规定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前述②、③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
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