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Kaisheng New Materials Co.,Ltd. (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张博公路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1 特别提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目 录 特别提示.......................................................................................................................................................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6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6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6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 6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 7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7 三、特别风险提示 ................................................................................................................................ 7 (一)创新风险 ................................................................................................................................ 7 (二)市场竞争风险....................................................................................................................... 8 (三)安全生产风险....................................................................................................................... 8 (四)环保风险 ................................................................................................................................ 8 (五)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 9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 9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 10 (八)未来不从事贸易业务将会导致发行人收入降低的风险 ....................................... 10 (九)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的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 10 (十)氯化亚砜产品压降计划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的风险 .................................. 1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2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12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 12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12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 12 二、股票上市概况 .............................................................................................................................. 13 三、上市标准 ....................................................................................................................................... 17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7 (二) 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 1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9 3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20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22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22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 23 四、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23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23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9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 3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1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31 二、发行价格 ....................................................................................................................................... 31 三、每股面值 ....................................................................................................................................... 31 四、发行市盈率 .................................................................................................................................. 31 五、发行市净率 .................................................................................................................................. 32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3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32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33 九、募集资金净额 .............................................................................................................................. 33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3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33 十二、超额配售权 .............................................................................................................................. 3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安排.............................................................. 36 二、其他事项 ....................................................................................................................................... 3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 38 二、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38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 3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40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诺 ........................................... 40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诺 .................................. 40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45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49 (四)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股份回购的承诺 ................ 54 (五)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回购承诺 .................................................................. 55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57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59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62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62 (十)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63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64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 64 5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上市初期的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 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 风险。 6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20,640,000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 期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56,334,6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39%。公司上市初期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氯化亚砜生产基地,借助公司多年的人才战略、丰富 的技术积累、良好的节能环保循环处理工艺及产能规模等优势,积极拓展产业链 下游产品,已逐步形成以氯化亚砜业务为基础,同时面向氯化亚砜下游其他羧酸 衍生物、锂电池、芳纶聚合单体以及高性能新材料 PEKK 等四大领域的创新业 态发展模式。创新发展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需要大量创新投入的同时,亦 需要行业技术交流及终端应用客户产销融合的支持和帮助,通常伴随着一定的不 确定性。若公司未来创新发展未达预期,或新产品、新技术等创新成果未能得到 市场认可,将对公司战略发展及盈利能力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7 (二)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氯化亚砜行业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目前已进入产业化、规模化的成熟 发展阶段。公司是全球氯化亚砜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全球最大的氯化亚砜生产 基地。我国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行业目前的竞争格局较为清晰, 形成了以凯盛新材及三力新材为第一梯队的竞争格局。但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扩 大及产业政策的支持,可能导致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及新投资者的进入,公 司所处行业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在 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水平、生产管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 将面临市场份额或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液氯等部分原材料及氯化亚砜、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 对硝基苯甲酰氯等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生产 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为避免安全生 产事故的发生,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 标准化操作规程,配备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管理部 等常设机构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 对车间、仓库、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等。但由于可能受到突发环境变化的影响,以 及部分生产环节需人工操作,公司仍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潜在风险。在未来 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可能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面临行 政处罚、停产整改等监管措施,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环保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 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公司日常经营需遵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染物进行防治处理。报告期内,公司持 续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用于环保设施和技术工艺改进,遵照有关环保法规进行环 境治理。 8 如果国家在未来进一步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方面, 公司需要增加购置环保设备、加大环保技术工艺研发投入或采取其他环保措施, 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这将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进而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三废”排放量可能相应 增加,将导致公司环保压力增加,如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 要求,将面临行政处罚、停产整改等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五)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以来,美国相继公布了一系列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商品加征关税的 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公司主要产品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美国客户仅有美国杜邦公司。美国杜邦公司系全球 最大的芳纶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杜邦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 1,981.32 万元、8,662.57 万元和 6,105.82 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 别为 2.95%、13.18%和 9.81%,自 2018 年美国对华加征关税以来整体呈增长态 势,美国加征的关税均由美国杜邦公司承担,美国加征关税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 业绩暂未造成明显影响。如果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美国进一步扩大加征关税 产品范围、提高关税税率或未来客户要求由公司承担关税成本,可能会对公司向 美国出口产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除美国外,公司产品还出口至日本、韩国等国家。报告期内,日本及韩国未 出台针对公司产品采取禁止、限制进口和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发行人向韩 国和日本出口芳纶聚合单体暂未受到明显影响。若未来韩国、日本等其他主要客 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国与日本、韩国等国家发生 重大贸易摩擦或争端,或日本、韩国等国家对来自于中国的芳纶聚合单体等产品 实施禁止、限制进口和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将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不 利影响,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1.84%、49.51%和 49.33%,毛利率 有所波动,但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未来行业景气度波动、现有产品竞争加剧、新 9 产品新技术更迭或新竞争者进入等因素将可能使得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环 境。如果公司无法长期维持并加强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水平、生产管控 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发行人的毛利率可能下滑,导致发行人的营业利润有所下滑。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本次发行前,华邦健康直接持有公司 51.9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张 松山通过华邦健康间接控制公司 51.91%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其控制地位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发展战略、人事安排、生产经营、财务等决策实施有效 控制及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但如果上述治理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未来不从事贸易业务将会导致发行人收入降低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开始开展贸易业务,并于 2019 年 6 月起全面终止贸易 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7,242.92 万元、65,719.23 万元及 62,209.40 万元,其中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26,105.94 万元、6,368.74 万元及 0 万 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82%、9.69%及 0%。因全面终止贸易 业务导致贸易收入规模减小,公司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相对 2018 年下降 2.27%。 公司已出具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将不开展贸易业务。若公司未来自产业 务收入的增长不足以覆盖贸易业务收入的减少,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收入降低的 风险。 (九)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的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之一为 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营业收入为 10.11 亿元(含增值税),税后净利润为 3.42 亿元,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4.7 年(含建设期),预计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财 务数据测算的依据、测算过程、测算结论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 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的具体情况”之“(二)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之“10、项目主要财务指标”。 10 由于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 国际形势、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聚醚酮酮产品的销售单价、销量、 产量、原材料采购单价等指标变化,则会导致募投项目的营业收入、税后净利润 等财务数据能否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十)氯化亚砜产品压降计划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的风险 基于公司气相二氧化硫连续化工艺制备氯化亚砜属于生态环境部《“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客观情况,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将氯化亚砜装置产 能向下压降 5 万吨。生产氯化亚砜的设备主要为合成釜、精馏塔、换热器等通用 设备,在公司对氯化亚砜产能压降过程中,该等设备可用于未来硫酰氯、羧酸衍 生物等其他产品装置建设,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公司将继续践行产 业延伸的核心发展战略,继续做大做强间/对苯二甲酰氯等核心产品,积极开发 其他高附加值高性能材料中间体,通过向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延伸,进而保证公 司整体盈利能力不受影响。 氯化亚砜产品压降计划未来将导致公司氯化亚砜产量、销量下降,若公司未 来产业链延伸情况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1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 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1〕2626 号)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凯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凯盛新材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凯盛新材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944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凯盛新材”,股票代码 “301069”,本次公开发行 6,000 万股股票,其中 56,334,652 股将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12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三)股票简称:凯盛新材 (四)股票代码:30106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0,64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0,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6,334,65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4,305,34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 诺”及“(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等承诺”及“(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3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3,665,348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187,216,000 44.50742 2024 年 9 月 27 日 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8,571,200 6.79232 2024 年 9 月 27 日 伙) 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22,400,000 5.32522 2022 年 9 月 27 日 企业(有限合伙) 王加荣 16,000,000 3.80373 2022 年 9 月 27 日 王永 15,680,000 3.72765 2022 年 9 月 27 日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3,712,000 3.25979 2024 年 9 月 27 日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800,000 3.04298 2022 年 9 月 27 日 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 6,400,000 1.52149 2024 年 9 月 27 日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728,000 1.36173 2022 年 9 月 27 日 首次公开 合伙) 发行前已 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568,000 1.32370 2022 年 9 月 27 日 发行股份 伙) 合肥梵宇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合伙 4,320,000 1.02701 2024 年 9 月 27 日 企业(有限合伙)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40,199 0.91294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李艳 3,840,000 0.91289 2022 年 9 月 27 日 青岛赛智昱源一期创业投资中心 3,155,200 0.75010 2022 年 9 月 27 日 (有限合伙) 重庆祺和骏安企业管理中心(有 2,304,000 0.54774 2022 年 9 月 27 日 限合伙) 李云永 2,016,000 0.47927 2022 年 9 月 27 日 王荣海 1,920,000 0.45645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杨善国 1,920,000 0.45645 2022 年 9 月 27 日 淄博凯斯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1,900,800 0.45188 2024 年 9 月 27 日 14 合伙) 35.2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市, 高勇 1,632,000 0.38798 128.00 万股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上市 孙庆民 1,600,000 0.38037 2022 年 9 月 27 日 张营 1,600,000 0.38037 2024 年 9 月 27 日 黄荣耀 1,600,000 0.38037 2024 年 9 月 27 日 陈纪洪 1,600,000 0.38037 2024 年 9 月 27 日 昌都市粤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600,000 0.38037 2024 年 9 月 27 日 秦四森 1,280,000 0.30430 2022 年 9 月 27 日 张善民 1,120,000 0.26626 2022 年 9 月 27 日 郭强 960,000 0.22822 2022 年 9 月 27 日 孙丰春 960,000 0.22822 2022 年 9 月 27 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1,399 0.16199 2022 年 9 月 27 日 黄雷 640,000 0.15215 2022 年 9 月 27 日 方琦 600,000 0.14264 2024 年 9 月 27 日 季向东 560,000 0.13313 2022 年 9 月 27 日 王成 510,000 0.12124 2022 年 9 月 27 日 宋国谋 480,000 0.11411 2022 年 9 月 27 日 天津梵宇中睿经济信息咨询合伙 480,000 0.11411 2024 年 9 月 27 日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09,600 0.09738 2022 年 9 月 27 日 桓朝光 400,000 0.09509 2022 年 9 月 27 日 张杰 320,000 0.07607 2022 年 9 月 27 日 石刚 320,000 0.07607 2024 年 9 月 27 日 来丰英 320,000 0.07607 2022 年 9 月 27 日 孙正陆 320,000 0.07607 2024 年 9 月 27 日 韩漫 320,000 0.07607 2022 年 9 月 27 日 孙志强 173,300 0.04120 2022 年 9 月 27 日 彭云辉 160,000 0.03804 2022 年 9 月 27 日 郭名修 73,600 0.01750 2022 年 9 月 27 日 翁伟滨 67,200 0.01598 2022 年 9 月 27 日 中科招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57,600 0.01369 2022 年 9 月 27 日 刘永生 44,800 0.01065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李向明 44,800 0.01065 2022 年 9 月 27 日 王浦达 30,000 0.00713 2022 年 9 月 27 日 周丹 23,300 0.00554 2022 年 9 月 27 日 王华 22,400 0.00533 2022 年 9 月 27 日 唐子逸 22,400 0.00533 2022 年 9 月 27 日 15 郝蕾 22,000 0.00523 2022 年 9 月 27 日 张万一 20,000 0.00475 2022 年 9 月 27 日 段松君 16,000 0.00380 2022 年 9 月 27 日 薛元清 16,000 0.00380 2022 年 9 月 27 日 孙翠娥 15,000 0.00357 2022 年 9 月 27 日 赵卫东 14,200 0.00338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杨凯 12,800 0.00304 2022 年 9 月 27 日 张昃辰 11,000 0.00262 2022 年 9 月 27 日 丁颖 10,000 0.00238 2022 年 9 月 27 日 郑卫 9,700 0.00231 2022 年 9 月 27 日 陈雁飞 9,600 0.00228 2022 年 9 月 27 日 朱海元 9,600 0.00228 2022 年 9 月 27 日 邓辉 9,600 0.00228 2022 年 9 月 27 日 周绍华 9,600 0.00228 2022 年 9 月 27 日 魏茜露 9,600 0.00228 2022 年 9 月 27 日 陈金玉 9,600 0.00228 2022 年 9 月 27 日 黄金殿 9,600 0.00228 2022 年 9 月 27 日 张博 9,600 0.00228 2022 年 9 月 27 日 滁州市锦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8,500 0.00202 2022 年 9 月 27 日 林志伟 7,400 0.00176 2022 年 9 月 27 日 何春娟 7,000 0.00166 2022 年 9 月 27 日 洪斌 6,400 0.00152 2022 年 9 月 27 日 袁玉成 6,400 0.00152 2022 年 9 月 27 日 黄育珍 6,400 0.00152 2022 年 9 月 27 日 陈星海 6,000 0.00143 2022 年 9 月 27 日 朱启豪 5,700 0.00136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杨静 3,202 0.00076 2022 年 9 月 27 日 翁伟毅 3,200 0.00076 2022 年 9 月 27 日 盛京酒店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3,200 0.00076 2022 年 9 月 27 日 陈雷 3,200 0.00076 2022 年 9 月 27 日 刘云昌 3,200 0.00076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杨斌 3,200 0.00076 2022 年 9 月 27 日 赵秀君 3,200 0.00076 2022 年 9 月 27 日 周小南 3,000 0.00071 2022 年 9 月 27 日 胡萍 3,000 0.00071 2022 年 9 月 27 日 荆菲菲 2,700 0.00064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杨鲁豫 2,200 0.00052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杨运晨 1,900 0.00045 2022 年 9 月 27 日 巩乃滨 1,000 0.00024 2022 年 9 月 27 日 边天柱 900 0.00021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李音蓓 900 0.00021 2022 年 9 月 27 日 16 瞿荣 500 0.00012 2022 年 9 月 27 日 李洁 300 0.00007 2022 年 9 月 27 日 王兆杰 100 0.00002 2022 年 9 月 27 日 小计 360,640,000 85.73602 -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3,665,348 0.87137 2022 年 3 月 28 日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32,934,652 7.82965 - 网下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 23,400,000 5.56295 - 股份 小计 60,000,000 14.26398 - 合计 420,640,000 100.00000 -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十六) 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 三、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 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适用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17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2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 条件; 2、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2,064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6,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4.26%,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00%; 4、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 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 0039 号),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3,731.01 万元、16,048.0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2,985.36 万元、15,781.83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 5,000 万元。公司符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积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1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Kaisheng New Material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06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加荣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6 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张博公路东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精细化工产品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 C26 邮编:255185 电话:0533-2275366 19 传真:0533-2275366 网址:http:// www.ksxc.cn 电子邮箱:bod@ksxc.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善国 电话号码:0533-227536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票、 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持 占发行 有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序 姓 前总股 债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号 名 本持股 券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情 况 董事 王 2019.4.30-2022.4.30 长 1 加 1,600.00 2,147.20 3,747.20 10.3904 无 总经 荣 2019.8.20-2022.4.30 理 王 董事 2019.4.30-2022.4.30 2 荣 副总 192.00 273.90 465.90 1.2919 无 2019.8.20-2022.4.30 海 经理 董事、 董事 杨 会秘 3 善 2019.4.30-2022.4.30 192.00 228.26 420.26 1.1653 无 书、财 国 务总 监 张 4 海 董事 2019.4.30-2022.4.30 - 2.81 2.81 0.0078 无 安 王 5 董事 2019.4.30-2022.4.30 - 1.12 1.12 0.0031 无 剑 20 朱 独立 6 清 2020.2.4-2022.4.30 - - - - 无 董事 滨 邹 独立 7 2020.2.4-2022.4.30 - - - - 无 健 董事 田 独立 8 文 2020.2.4-2022.4.30 - - - - 无 董事 利 张 监事 9 善 会主 2019.4.30-2022.4.30 112.00 195.82 307.82 0.8535 无 民 席 杨 10 监事 2019.4.30-2022.4.30 - - - - 无 慧 王 职工 11 志 2019.4.30-2022.4.30 - 23.29 23.29 0.0646 无 监事 亮 孙 副总 12 庆 2019.4.30-2022.4.30 160.00 270.96 430.96 1.1950 无 经理 民 注 1:本次发行前,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8,721.60 万股,占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51.91%;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72.80 万股,占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1.59%;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56.80 万股,占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 1.54%;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857.12 万股,占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92%。 董事长、总经理王加荣通过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56.49 万股,通 过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62.73 万股,通过淄博凯盛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727.99 万股;董事、副总经理王荣海通过淄博凯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1.91 万股,通过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 192.00 万股;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善国通过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8.26 万股,通过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 160.00 万股;董事张海安通过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81 万股; 董事王剑通过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12 万股;监事会主席张善民通过 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7.82 万股,通过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28.00 万股;职工监事王志亮通过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 21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3.58 万股,通过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 9.71 万股;副总经理孙庆民通过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7.82 万股,通过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03.14 万股。 注 2:上述间接持股股数系按各层持股相乘计算得到,持股比例系按持股数量除以发行 前总股数得到。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华邦健康持有公司 187,216,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91%,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文名称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84326D 法定代表人 张松山 成立日期 1992 年 3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97,991.9191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97,991.919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医药、农药、精细化工新材料、旅游及医疗服务业务主要生产经 主要经营地 营地分布在全国多省市,主要集中在重庆、北京、山东、云南、 陕西等。 华邦健康为控股型公司,业务涵盖医药、农药、精细化工新材料、 主营业务 旅游、医疗服务等 5 大板块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张松山先生,中国籍,1961 年生,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12929196101******。2001 年 9 月至今担任华邦生命健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 年 10 月至 1987 年 10 月于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工作; 1987 年至 1992 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化学系;1992 年 3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重庆华 邦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 2001 年 9 月历任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22 董事、总经理,兼任新药开发部研究员;201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华邦 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次发行前,张松山先生直接持有华邦健康 5.91%股份,通过华邦健康控股 股东汇邦科技控制华邦健康 18.71%股份,合计控制华邦健康 24.62%股份,为华 邦健康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先生通过华邦健康间接持有发行人 12.78%股份。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张松山 张淇媛 张皓博 其他股东 张一卓 10.96% 11.70% 13.87% 47% 16.47% 5.91% 3.78% 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18.71% 70.23% 1.37%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凯盛投资 王加荣 60.48% 王永 鸿泰创盈 其他股东 管理中心 44.51% 3.80% 6.79% 3.73% 5.33% 35.8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64.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 0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2,064.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14.26%,且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23 发行前 发行后 备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注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华邦生命健康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187,216,000 51.91216 187,216,000 44.50742 份有限公司 月 淄博凯盛投资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理中心(有限合 28,571,200 7.92236 28,571,200 6.79232 月 伙) 淄博鸿泰创盈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权投资基金合伙 22,400,000 6.21118 22,400,000 5.32522 月 企业(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加荣 16,000,000 4.43656 16,000,000 3.80373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永 15,680,000 4.34783 15,680,000 3.72765 月 中信证券投资有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13,712,000 3.80213 13,712,000 3.25979 限公司 月 红塔创新投资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12,800,000 3.54925 12,800,000 3.04298 份有限公司 月 天津海河博弘新 材料股权投资基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6,400,000 1.77462 6,400,000 1.52149 金合伙企业(有 月 限合伙) 淄博凯斯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合伙企业(有限 5,728,000 1.58829 5,728,000 1.36173 月 合伙) 淄博凯盛投资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伙企业(有限合 5,568,000 1.54392 5,568,000 1.32370 月 伙) 合肥梵宇新兴产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业创投基金合伙 4,320,000 1.19787 4,320,000 1.02701 月 企业(有限合伙) 西南证券股份有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3,840,199 1.06483 3,840,199 0.91294 限公司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李艳 3,840,000 1.06477 3,840,000 0.91289 月 青岛赛智昱源一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期创业投资中心 3,155,200 0.87489 3,155,200 0.75010 月 (有限合伙) 重庆祺和骏安企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2,304,000 0.63886 2,304,000 0.54774 业管理中心(有 月 24 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李云永 2,016,000 0.55901 2,016,000 0.4792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荣海 1,920,000 0.53239 1,920,000 0.45645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杨善国 1,920,000 0.53239 1,920,000 0.45645 月 淄博凯斯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管理中心(有限 1,900,800 0.52706 1,900,800 0.45188 月 合伙) 352,000 股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 个月,1,280,000 高勇 1,632,000 0.45253 1,632,000 0.38798 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孙庆民 1,600,000 0.44366 1,600,000 0.3803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张营 1,600,000 0.44366 1,600,000 0.3803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黄荣耀 1,600,000 0.44366 1,600,000 0.3803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陈纪洪 1,600,000 0.44366 1,600,000 0.38037 月 昌都市粤创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1,600,000 0.44366 1,600,000 0.38037 咨询有限公司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秦四森 1,280,000 0.35492 1,280,000 0.30430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善民 1,120,000 0.31056 1,120,000 0.26626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郭强 960,000 0.26619 960,000 0.22822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孙丰春 960,000 0.26619 960,000 0.22822 月 红塔证券股份有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681,399 0.18894 681,399 0.16199 限公司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黄雷 640,000 0.17746 640,000 0.15215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方琦 600,000 0.16637 600,000 0.14264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季向东 560,000 0.15528 560,000 0.13313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成 510,000 0.14142 510,000 0.12124 月 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宋国谋 480,000 0.13310 480,000 0.11411 月 天津梵宇中睿经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济信息咨询合伙 480,000 0.13310 480,000 0.11411 月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三花绿能实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409,600 0.11358 409,600 0.09738 业集团有限公司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桓朝光 400,000 0.11091 400,000 0.09509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杰 320,000 0.08873 320,000 0.0760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石刚 320,000 0.08873 320,000 0.0760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来丰英 320,000 0.08873 320,000 0.0760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孙正陆 320,000 0.08873 320,000 0.0760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韩漫 320,000 0.08873 320,000 0.0760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孙志强 173,300 0.04805 173,300 0.04120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彭云辉 160,000 0.04437 160,000 0.03804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郭名修 73,600 0.02041 73,600 0.01750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翁伟滨 67,200 0.01863 67,200 0.01598 月 中科招商航空科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57,600 0.01597 57,600 0.01369 技有限公司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刘永生 44,800 0.01242 44,800 0.01065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李向明 44,800 0.01242 44,800 0.01065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浦达 30,000 0.00832 30,000 0.00713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周丹 23,300 0.00646 23,300 0.00554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华 22,400 0.00621 22,400 0.00533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唐子逸 22,400 0.00621 22,400 0.00533 月 郝蕾 22,000 0.00610 22,000 0.005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26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万一 20,000 0.00555 20,000 0.00475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段松君 16,000 0.00444 16,000 0.00380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薛元清 16,000 0.00444 16,000 0.00380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孙翠娥 15,000 0.00416 15,000 0.0035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赵卫东 14,200 0.00394 14,200 0.0033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杨凯 12,800 0.00355 12,800 0.00304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昃辰 11,000 0.00305 11,000 0.00262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丁颖 10,000 0.00277 10,000 0.0023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郑卫 9,700 0.00269 9,700 0.00231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雁飞 9,600 0.00266 9,600 0.0022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朱海元 9,600 0.00266 9,600 0.0022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邓辉 9,600 0.00266 9,600 0.0022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周绍华 9,600 0.00266 9,600 0.0022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魏茜露 9,600 0.00266 9,600 0.0022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金玉 9,600 0.00266 9,600 0.0022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黄金殿 9,600 0.00266 9,600 0.0022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博 9,600 0.00266 9,600 0.00228 月 滁州市锦辰信息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8,500 0.00236 8,500 0.00202 咨询有限公司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林志伟 7,400 0.00205 7,400 0.00176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何春娟 7,000 0.00194 7,000 0.00166 月 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洪斌 6,400 0.00177 6,400 0.00152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袁玉成 6,400 0.00177 6,400 0.00152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黄育珍 6,400 0.00177 6,400 0.00152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星海 6,000 0.00166 6,000 0.00143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朱启豪 5,700 0.00158 5,700 0.00136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杨静 3,202 0.00089 3,202 0.00076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翁伟毅 3,200 0.00089 3,200 0.00076 月 盛京酒店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深圳)有限公 3,200 0.00089 3,200 0.00076 月 司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雷 3,200 0.00089 3,200 0.00076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刘云昌 3,200 0.00089 3,200 0.00076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杨斌 3,200 0.00089 3,200 0.00076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赵秀君 3,200 0.00089 3,200 0.00076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周小南 3,000 0.00083 3,000 0.00071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胡萍 3,000 0.00083 3,000 0.00071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荆菲菲 2,700 0.00075 2,700 0.00064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杨鲁豫 2,200 0.00061 2,200 0.00052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杨运晨 1,900 0.00053 1,900 0.00045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巩乃滨 1,000 0.00028 1,000 0.00024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边天柱 900 0.00025 900 0.00021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李音蓓 900 0.00025 900 0.00021 月 瞿荣 500 0.00014 500 0.00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28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李洁 300 0.00008 300 0.00007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兆杰 100 0.00003 100 0.00002 月 网下发行股份- - - 3,665,348 0.871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限售 小计 360,640,000 100.00000 364,305,348 86.60740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股份- - - 32,934,652 7.82965 无限售期限 无限售 网上发行股份 - - 23,400,000 5.56295 无限售期限 小计 360,640,000 100.00000 56,334,652 13.39260 - 合计 360,640,000 100.00000 420,640,000 100.00000 注 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无超额配售;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55,138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例(%) 1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187,216,000 44.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 28,571,200 6.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伙) 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 3 22,400,000 5.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王加荣 16,000,000 3.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王永 15,680,000 3.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3,712,000 3.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800,000 3.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 8 6,400,000 1.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 5,728,000 1.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 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5,568,000 1.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 合计 314,075,200 74.67 - 29 注 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无超额配售;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未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不 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情形。 3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6,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26%;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17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1.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1.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3.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3.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31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0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而每股净资产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601.9574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1,2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66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34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3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93608736%。 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3,367,203 股,认购的金 额 为 120,808,439.51 元 , 放 弃 认 购 数 量 为 32,797 股 , 放 弃 认 购 金 额 为 169,560.49 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36,577,787 股,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189,107,158.79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22,213 股,放弃认购 金额为 114,841.21 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总计包 销股份的数量为 55,010 股,包销金额为 284,401.70 元,包销比例为 0.091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2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2,830.8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89.15 万元。四川华信(集 32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 0076 号《验资报 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 2,830.85 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 1,944.53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 264.15 万元; 3、律师费 226.42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39.62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6.14 万元。 6、每股发行费用:0.47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89.15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 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57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8 元(根据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8 至 2020 的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 0039 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华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 0416 号),同时公司管理层对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 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营情况”。 2021 年 1-9 月财务信息预测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3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 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37050163624100001385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245544822941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241644853635 4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龄支行 801107901421008783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 2021 年 9 月 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 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包主营 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4、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36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14、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在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37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西南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西南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保荐代表人:孔辉焕、李文松 联系人:孔辉焕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西南证券 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 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孔辉焕先生、李文 松先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38 孔辉焕:男,西南证券投资银行创新业务一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 册会计师。从事投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华邦生命 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北 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等项目,具备丰富的财务、改制、发行等综合实务经验,为不同类型 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综合融资服务。 李文松:男,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创新业务一部副董事,保荐代表人,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先后参与了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华邦生命健康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颖泰 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 等项目,具备较强的项目背景和实践经验。 3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邦健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3 月 2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的,将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 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汇邦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保持对发行人的间接 控股地位,将确保华邦健康履行其出具的锁定承诺,确保其在该期限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华邦健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40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将确保华邦健康履行所持 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的承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华邦健康及控股子公司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的,本公司将确保华邦健康履行其作出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的承诺,即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 行人股份。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保持对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将确保华邦健康履行其出具的锁定承诺,确保其在该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华邦健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将确保华邦健康履行所持股 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的承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4)华邦健康及控股子公司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的,本人将确保华邦健康履行其作出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的 41 承诺,即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 人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王加荣、杨善国、王荣海,高级管理人员孙庆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 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 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 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42 监事张善民、王志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的任职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 定。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3、申报前 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受让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鉴于凯盛管理、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梵宇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凯 斯通管理、高勇、张营、黄荣耀、陈纪洪、昌都市粤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方琦、 天津梵宇中睿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刚、孙正陆所持全部/部 分发行人股份系于申报前 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华邦健康处受让取得,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要求,上述股东承诺: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肥梵宇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凯斯通管理、 张营、黄荣耀、陈纪洪、昌都市粤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方琦、天津梵宇中睿 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刚、孙正陆承诺: 43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的,本单位/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执行。 高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通过新三板二级市场买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352,000 股股份 ,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 并持有的发行人 1,280,000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有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前述股份数量自动予以调整。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凯盛管理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44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执行。 4、凯盛投资、凯斯通投资的承诺 凯盛投资、凯斯通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现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执行。 5、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 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华邦健康承诺: 45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限售期的有关承诺,并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 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 划。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 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 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 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间接控股股东汇邦科技、实际控制人张松山承诺: (1)本公司/本人确保华邦健康严格遵守其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限售期的有 关承诺,确保华邦健康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华邦健康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将确保其 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 定后续持股计划。在华邦健康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华邦健康确定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本人将确保其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 46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华邦健康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办理。 (3)本公司/本人将确保华邦健康履行其作出的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即华 邦健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如果华邦健康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公司/本人将确 保其将所得的收入交由发行人;如果因华邦健康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确保华邦健康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执行。 5%以上股东凯盛管理承诺: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 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 划;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7 (3)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 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5%以上股东鸿泰创盈承诺: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 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 划。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如本企业未履行前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王加荣、王永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 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在 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确定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48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 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49 ①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③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C、未达到“4、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中规定的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50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 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10%。 ③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 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 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工作。 ④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除独立董 事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 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及时启动回购; 51 ④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并及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后 及时启动增持。 4、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任意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 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关于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1)公司严格按照《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2 ②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 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 ③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④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 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 施稳定股价。 控股股东华邦健康、间接控股股东汇邦科技、实际控制人张松山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严格按照《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 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公司/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 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本人未按照上述预 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 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② 本公司/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 东分红(如有),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止。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53 (2)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 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 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四)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股份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认定本公 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手续。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 应调整。 2、控股股东华邦健康的承诺 控股股东华邦健康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4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具体措施为: 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认定其存在上述违法行 为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 做相应调整。 3、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间接控股股东汇邦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松山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通过华邦生命健 康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确保华邦健康 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具体措施为: 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认定其存在上述违法行 为后,本公司/本人将确保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 回购价格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五)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回购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55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监管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启动回购,回购价格按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 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华邦健康的承诺 控股股东华邦健康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 启动回购,回购价格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3、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间接控股股东汇邦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松山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通过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发行人根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启动回购,回购价格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办理手续。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 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56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产生效益还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因此,本 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 步,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 要求,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本次 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及盈利水平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 将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 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及产业发展需要,并进一步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 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 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得到 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争取早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地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57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并结合公司所 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控股股东华邦健康、间接控股股东汇邦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松山承诺: (1)本单位/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 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如果本单位/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 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 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58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 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 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 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实现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 下: 59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 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 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个年度的具体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0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6)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其 预案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盈利 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如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 61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 表决。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邦健康、间接控股股东汇邦科技、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及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勤勉尽 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华信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卓信大华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62 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 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华邦健康、间接控股股东汇邦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松山承诺: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 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十)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新三板主办券商及做市商,通过做市 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专项承诺出具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3,840,19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6%。除 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63 3、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 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并提出了 相应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6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65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66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