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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盛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3-17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将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
稳发展,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决定提名以下 9 名
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1、提名王加荣先生、孙庆民先生、王荣海先生、王永先生、张海安先生、
王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朱清滨先生、邹健先生、田文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中,孙庆民先生、张海安先生和王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
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其余候选人均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1-
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
感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2-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加荣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专科毕业,高级工程师。2005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加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000,000 股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盛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48%和 28.41%的份额,
同时其还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7,180,308 股股份。除前述情
况外,王加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孙庆民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3 月出生,男,高分子材料学博士,正高级工程
师。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昆山普利米斯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师;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昆山合嘉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就职于本公
司,任董事长助理;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庆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00,000 股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盛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1%和 11.84%的份额。
除前述情况外,孙庆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王荣海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
理;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荣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20,000 股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盛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2%和 14.71%的份额。
除前述情况外,王荣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王永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7 年 7 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国民主同盟会盟
员,政协淄博市第十三届委员、政协淄川区第十二届常委,淄川区工商业联合会常委,淄博
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淄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淄博欧美同学会
副秘书长、淄博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曾获得淄博市盟务工作先进个人、淄博
市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和淄川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5 月先后在
公司任信息中心主任、审计监察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王永先生目前
还担任山东松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铂克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永先生持有公司 15,680,000 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8.84%的份额,王永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加荣先生之子。除前
述情况外,王永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张海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 年 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会员)。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
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华
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张海安先生同时兼任北
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新马药业有
限公司董事、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陕西汉
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福尔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华邦颐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恒力(北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海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
限公司 300,000 股股份,现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张海安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4-
    6、王剑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 年 9 月出生,学士学位。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金蝶软件重庆分公司客服工程师;2001 年 8 月至 2013 年 3 月供职于重庆华邦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账会计、总账科科长;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华邦颖泰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14 年至今担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王剑先生同时兼任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
新马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华邦医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卓
远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卓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 125,000 股股份,现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除此之外,王剑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7、朱清滨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5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20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朱清滨先生同时担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兼

山东分所、青岛分所所长,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朱清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邹健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6 年 9 月出生,中共中央党校法学博士。邹健




                                                                                -5-
先生曾任中学、大学教师。曾在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工作,担任公诉人;2007 年至今在北

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工作,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邹健先生同时担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邹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田文利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9 年 11 月出生,山东大学本科学历。1991 年

至今在齐鲁工业大学工作,正研究馆员。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田文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