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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盛新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1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凯盛新材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
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21%,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1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判断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收入潜在错报                                 1.5%≤错报<营业收   业收入总
                      2.5%
                                             入总额的2.5%          额的1.5%
                                                                   错报<资
                                             资产总额的 1.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3%
                                                                   1.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
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
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2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
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3)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
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清醒;
    (4)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决策程序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一般失误;
    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①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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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开展了定期现场检查工作,通过对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检查公司《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交易合同、财务报表、
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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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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