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17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股
东大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在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2021 年度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审议情况
号 方式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届监
3、《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 2021 年 6 月 4 日 事会第八 通讯
4、《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第二届监
资金金额的议案》;
2 2021 年 10 月 13 日 事会第九 通讯
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次会议
理的议案》。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届监 第三季度报告》;
3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事会第十 2、《关于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
次会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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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
监督检查职能,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检查了未列席会议的召开、议
案审议以及投票等程序,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
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所
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检查了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列席了报
告期内公司所有股东大会和重要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监事会认为:
1、2021 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
合法有效,本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发
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2、2021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检查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
整、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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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部分董事会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监
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
大会的有关决议。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谨遵诚
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维护和保障本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忠实、勤
勉的履行监督职责。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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