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盛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04-12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凯盛新材                                                股票代码:301069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1                                                                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2                                                                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3                                                                否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6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7     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         是
        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10                                                               否
        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11                                                               否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12                                                               否
        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15                                                               否
        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17                                                               是
        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
  18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         是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未
                                                                  设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
                                                                  由董事会负责
                                                                  制订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 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
                                                             是
     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
                                                             是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
     (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      是
     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
                                                             是
     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
     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      是
     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是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
     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      是
     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是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是
     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
     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
     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23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24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
26                                                        不适用
     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28                                                        不适用
     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9                                                         否
     少于 1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31                                                         是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32                                                        不适用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33                                                        不适用
     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不适用
35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36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        是
 37
        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      是
        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是
        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是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不适用
 38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40                                                              是
       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