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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
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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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
                                            202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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