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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

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 关于 2022 年半年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

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已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控股股


                                                                       -1-
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及

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

用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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