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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盛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9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2 年 12 月 16 日通过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3 名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善民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
条件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1
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可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
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含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2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3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4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5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
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
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6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
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7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
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8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公
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
开;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召开;


                                   9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00 万元(含 65,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1        10000 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   65,000.00        5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5,000.00        65,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
行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的
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
状况和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
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 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1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山
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监事会同意公
司编制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
析报告》。


                                    11
    (五)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
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
析报告》。


    (六)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山
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七)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八)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制定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13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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