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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盛新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盛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辉焕                      联系电话:010-5763114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文松                      联系电话:010-5763118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孔辉焕、艾玮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现行内部控制制度;(2)对公司三会文件、董事会专业委
员会文件进行查阅;(3)查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公告的内容;(4)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
资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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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
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查阅公司在深交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
行;(4)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内部
制度的相关条款;(2)查阅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3)网络媒体搜
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账单;(2)抽查大额支付凭证;(3)查阅
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内容;(4)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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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
 业情况是否匹配;(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2)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3)
 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政策条件;(2)查阅公司重大采购、销售合
 同;(3)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经营环境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募投项目延期
    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爆发的影响,施工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建筑材料和关键设备特别是进口
设备运输受限;同时,应防疫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分工序作业、施工降效等因素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推进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经审慎考量,于
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盛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南证券对凯盛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2年11月,公司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首期1000吨/年生产装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上述项目首期进行结项。聚醚酮酮作为高性能新材料,其附
加值和性能均处于材料金字塔的塔尖,但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包括PEKK在内的部分高端新材
料的下游应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带动上述高端材料的市场表现欠佳。经公司审慎评判,
1000吨/年PEKK产能预计可满足当前市场需求。与此同时,泰和新材、韩国可隆等主要芳纶企业纷
纷实施扩产计划,芳纶聚合单体市场新增需求明确且迫切。此外,三氯化铝市场情况良好,且考虑
到PEKK在生产制备过程中对于催化剂三氯化铝的品质要求较高,而当前市场上三氯化铝产品质量
参差不齐,公司自备三氯化铝的需求较为迫切。综合上述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年11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1月25日)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公司将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18,719.21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变更用于
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
筹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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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事宜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无异议,上述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发行人其他前述核查事项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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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                  李文松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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