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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9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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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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