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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量钻石: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1-00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4 号)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9.2995 万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 311,217,556.9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484,366.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733,190.26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近日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会同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与上述开户银行共
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 2021 年 9 月 27 日,相关专户开立和
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
     账户名称: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1457010140052201
     专户余额:290,477,363.06 元
     用途:宝晶新材料工业金刚石及合成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2、银行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
     账户名称:河南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1457010100052101
     专户余额:0 元
     用途:宝晶新材料工业金刚石及合成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注:上述专户余额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7 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的差额系公司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1、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宝晶新材料
工业金刚石及合成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 2 作为甲方 1 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作为甲方 1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已
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宝晶新材料工业金刚石及合成
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凌文、郭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