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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量钻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决议公告2021-11-23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1-018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存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 40,154,36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1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0,147,06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7,3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106,45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4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
方式,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154,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15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6,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15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06,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孙军伟律师、姚雪芹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

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