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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量钻石: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2-28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2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679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 人。
    (7)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76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少华,2005 年 9 月 3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至今负
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
券业务的年限 17 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桑东雪,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
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基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
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
力、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
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