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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量钻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力量钻石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 23835265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璇                    联系电话:0755- 238352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保荐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建立
                                           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2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          是。      不适用。
份减持承诺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的股份回购承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


                                     3
承诺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是。      不适用。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是。      不适用。
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4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
                           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
                           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
                           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
                           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
                           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
                           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
                           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5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史松祥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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