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力量钻石”)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股份数为 18,915,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548%,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人数为 9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4 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9.2995 万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45,278,985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0,371,980 股 , 其 中 有 流 通 限 制 及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45,278,98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 15,092,99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00%。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 情况为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0,371,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371,9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60,371,980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120,743,96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0,185,99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0,557,97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75.0000%。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 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 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48,792 股。本次发 行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4 ,892,75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0,185,99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0.8333%;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14,706,76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9.166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翁伟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农银投资、国控创投、林佩霞、夏红明、王六一、夏峻、张婧、杨 花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翁伟武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翁伟武承诺: 1.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 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 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2.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 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 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915,47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13.05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9 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解除限售的情况。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数量(股) 售数量(股) 1 翁伟武 4,626,190 4,626,190 2 林佩霞 3,469,642 3,469,642 河南省国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国控互 3 2,490,660 2,490,660 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 夏红明 2,448,026 2,448,026 注1 5 农银二号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13,096 2,313,096 6 王六一 2,078,274 2,078,274 7 张婧 658,274 658,274 8 夏峻 600,000 600,000 9 杨花兰 231,310 231,310 合计 18,915,472 18,915,472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 2,448,026 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限售股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 114,706,762 79.1667% 18,915,472 95,791,290 66.1119% 通股 二、无限售 30,185,990 20.8333% 18,915,472 49,101,462 33.8881% 流通股 三、股份总 144,892,752 100.0000% 144,892,752 100.0000% 数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 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