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江波: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占灵: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