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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量钻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1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执
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
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2022 年 1 月 1 日)时
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累积影响数调
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
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
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