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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量钻石: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
                                    03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
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
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53,300 股,占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144,892,752 股的 0.17%,最高成交价为 84.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12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20,791,66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4 月 26 日)前 5 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428,975 股。公司
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607,244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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