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5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 81,024,75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2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76,387,26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1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637,49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5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9,382,25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5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26,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0%; 反对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02,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917%; 反对 963,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93%;弃权 258,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7,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8%;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5,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1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4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856,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0%; 反对 1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8%;弃权 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13,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41%;反对 1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2%;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4,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3%; 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7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0%;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29,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3%;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8,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86,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04%;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2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52%。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2,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33%;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0,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 反对 671,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84%;弃权 252,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58,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535%;反对 671,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42%;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4%;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2,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33%;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威律师、俞紫伊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