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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量钻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5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 81,024,75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2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76,387,26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1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637,49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5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9,382,25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5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26,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0%;
反对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02,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917%;
反对 963,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93%;弃权 258,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7,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8%;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5,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1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4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856,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0%;

反对 1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8%;弃权 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13,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41%;反对 1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2%;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4,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3%;
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7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0%;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29,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3%;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8,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86,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04%;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2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52%。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2,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33%;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0,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

反对 671,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84%;弃权 252,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58,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535%;反对 671,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42%;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4%;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2,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33%;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35,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6%;
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252,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威律师、俞紫伊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