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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3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

注册,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4,5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8,20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5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民生
                                                           年产1600万袋醋
       银行拉萨
  1                        664866669            -          酸钠林格注射液
       分行营业
                                                             (三期)项目
           部
       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
  2    公司武汉      802710010122806260   276,130,000.00 新产品开发项目
       分行营业
           部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西藏总部及研发
  3    公司武汉      416010100102291618   44,890,000.00
                                                             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营业
           部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学术推广及营销
  4                 8116201013300014342   33,360,000.00
       拉萨分行营                                            网络扩建项目
           业部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5                 8111501011300833191 153,423,960.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武汉
       东湖支行
                    合计                  507,803,960.00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7,803,960.00 元
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82,049,672.45 元之间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剩余发
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

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耸、马晓露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

在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

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一: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

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

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耸、马晓露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

应在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

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