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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1-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藏多瑞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多瑞医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注册,多瑞医药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0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5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
                                                    20,254              20,254
 项目
                                          1
 新产品开发项目                                        7,359                7,359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89                4,489
 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3,336                3,336
 补充流动资金                                          4,000                4,000
                  合计                                39,438               39,438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一)“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使用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总额     集资金金额   额(不包含利息)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
                             4,489            4,489            -             4,489
 心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拟与昌都市泰铭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铭生物”)签署《不动产转让合同》,公司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泰铭生物持有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
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物(包含土地使用权面积 11,193.39 平方米,房屋建
筑面积 4,810.61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藏(2020)昌都市不动产权第 0002615
号,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昌都市
经开区 A 区机场互通高架北变更为上述不动产所在地块;实施方式也由自建模
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原实施地点

 西藏总部及 西藏多瑞          业主               不动产权证及地点        方式
 研发中心建 医药股份     西藏多瑞医药股   藏(2020)昌都市不动产权第
 设项目     有限公司                                                      自建
                         份有限公司       0000621号

                                          2
                                      昌都市经开区A区机场互通高架
                                      北
                                          调整后实施地点
                           业主               不动产权证及地点      方式
                                      藏(2020)昌都市不动产权第
                       昌都市泰铭生物 0002615号
                                                                    购置
                       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A区
   说明:公司正在推进购置不动产的产权变更。

    (三)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建的工程建设周期较长,考虑到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迫切
性以及昌都地区工业厂房的供应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
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万元。

    上述“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后,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4,489 万元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后,涉及
需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是公司经过综合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
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加快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

                                      3
    本次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进度,公司董事会认为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运行实际情况、
实施环境等因素,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
点及实施方式由昌都市经开区 A 区机场互通高架北变更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 A 区购置厂房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实施情
况及可行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一致同
意对“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作出变更,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与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对“西
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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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对“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罗 耸                        马晓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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