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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
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多
瑞医药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全面发展,客户多样性增加,为增加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序                                           授信对应法人   授信总额
                      授信银行                                           期限
  号                                               主体       (万元)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多瑞医药      10,000    1年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多瑞医药      5,000     1年
                                               多瑞医药及合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并范围内的所    10,000    1年
                                                 有子公司
  4             国家开发银行拉萨分行             多瑞医药      2,000     1年
  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多瑞医药      5,000     1年
  6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多瑞医药      5,000     1年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多瑞医药      5,000     1年
                     合计                                      42,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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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 万元的担保。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
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
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
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邓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72.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5%。

    西藏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67.8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8.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
邓勇和西藏嘉康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接
受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先生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等关联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有利于支持
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无需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反担
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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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邓勇及其配偶王琼
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 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包含本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 4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
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
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
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勇、张绍忠、邓勤在审议该项议案
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因
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
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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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
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产经营,
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银行
申请不超过 4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
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
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经董事会审议后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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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本次无
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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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罗 耸                        马晓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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