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全部议案,
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6,3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6,3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
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西
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
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
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