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