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1-12-2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
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
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
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
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作出
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对“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
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
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等银行申请不超过 4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
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
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
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
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