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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1-12-2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

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

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

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

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作出

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对“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

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

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等银行申请不超过 4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

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

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

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

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