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新药临床批件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1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新药临床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武汉市瑞蒂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蒂莲医药”或“甲
方”)与河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河南中医药大学将“益肺济生颗粒”
(以下简称“该项目”)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及其涵盖的新药项目相
关的所有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转让给瑞蒂莲医药。相关情况如下:
一、“益肺济生颗粒”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益肺济生颗粒
益肺济生颗粒来源于临床经验方并作为院内制剂应用多年。产品
以补肺益肾、止咳平喘功效为主,兼活血通络;主治慢性阻塞性肺疾
病(简称“慢阻肺”)稳定期的肺肾气虚证患者。
二、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瑞蒂莲医药与河南中医药大学签署了关于“益
肺济生颗粒”项目的《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乙方将自行开发
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项目转让给甲方,向甲方提供临床前研究
及申报临床的全部研究资料及补充资料,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并指导甲
方生产三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
验药品的制备。本协议约定技术转让后,甲方独家拥有“益肺济生颗
粒”项目的全部技术独有权,即甲方拥有“益肺济生颗粒”新药证书
持有者的署名权,且为该新药证书的唯一持有人、该药品的唯一上市
许可人,并拥有益肺济生颗粒独家生产经营权和项目的完全处理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无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156 号
负责人:许二平
开办资金:171,205.83 万元人民币
(四)技术转让费
“益肺济生颗粒”项目技术转让费及技术服务费和指导费总额为
人民币 1,560 万元。
(五)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
本协议约定技术转让后,甲方独家拥有“益肺济生颗粒”项目的
全部技术独有权;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益肺济生颗粒”的工艺及技术资料审核和接收,
并在乙方指导下,进行益肺济生颗粒三批小试、三批中试、启动临床
试验和申报生产,并承担相关费用;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进行后
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
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
负责提供“益肺济生颗粒”的全套资料、电子版及该项目临床试
验批准通知书,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全部研究技术资料均符合药品注册
法规要求,并负责该项目申报生产时就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答辩;
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益肺济生颗粒”制剂技术的培训,并指导生产
中试样品;在开展临床试验前,按照临床批件要求完成临床前研究工
作的改进及完善并承担此研究费用;负责协助甲方进行本项目申报生
产工作;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项目申报生产过程中相关药学、
药理毒理技术资料补充工作并承担以上补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保证
对该转让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本项目的转让不
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乙方协助配合甲方完成该项目后续的临
床试验研究。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收购
资产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操作。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
管线和丰富未来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本次购买的临床批件及相关技术处于研发阶段,目前尚未
启动Ⅱ期临床研究,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虽有较大的市场前景,但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环节
多,风险高。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项目
还需经过临床试验、新药生产申报与审批等阶段,容易受到一些不可
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果最终未能通过
新药注册审批,可直接影响到本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
现。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