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全部议案,
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周道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2.周道毅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阅周道毅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
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道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