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6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瑞医药”)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 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5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街道云彩路 泛海国际 SoHo 城 4 栋 6 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 份 58,989,25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3.7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8,983,05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3.7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 表股份 6,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0.007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 (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58,986,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903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0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8,986,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903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0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8,986,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903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0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8,986,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903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0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枫、周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多瑞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