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全部议
案,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湖北多瑞、嘉诺康作为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
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
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增加湖北多瑞、嘉诺康作为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
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王运国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