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3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多瑞”)、武汉嘉诺康医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嘉诺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属
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
注册,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4,5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8,20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5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促进募投项目便捷开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
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嘉诺
康。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
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根据各项目投资概算,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
别向湖北多瑞增资 3,667.00 万元、嘉诺康增资 3,070.00 万元以实施
募投项目。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7775764477
成立时间:2005 年 0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3,25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泽宇
注册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大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食
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2,768.94
万元,总负债为 1,739.25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300.32 万
元,净利润为 2,049.48 万元。上述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武汉嘉诺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35575952
成立时间:2015 年 0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韦文钢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光谷国际
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3.1 期 2 栋 5 层(1)厂房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经营范围:食品、保健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及
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617.41 万元,
总负债为 3,017.20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
为-909.00 万元。上述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四、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新产品开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
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湖北多瑞和嘉诺康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公司、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湖北多瑞、嘉诺康作为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
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
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增加湖北多瑞、嘉诺康作为募投项目“新产品
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湖北多瑞、嘉诺康作为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
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求考虑所提出,符合公司未来整体
发展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增加湖北多瑞、嘉诺康作为募投项目
“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多瑞医药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