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全部议
案,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王运国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