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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9-26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5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西藏多瑞”或“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 7,423,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79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

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

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0,000,0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
量为 6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423,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797%,

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嘉兴秋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秋

昱”)、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高新”)

就所持公司股份上市后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事宜作出承诺如

下:

    1、自西藏多瑞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西藏多瑞的股份,也不由西藏多瑞回购这些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嘉兴秋昱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

诺如下:本企业拟长期、稳定持有西藏多瑞的股份。锁定期满二年内,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

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

    5、减持期限: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

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承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积

极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义务。

    如未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

于股份减持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以届时的规定为准。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企业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三)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未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423,72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279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售数量(股) 数量(股)
               嘉兴秋昱投资合伙企业(有
           1                                  6,406,780       6,406,780              -
                       限合伙)
               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
           2                                   1,016,949      1,016,949              -
                     份有限公司
                        合计                   7,423,729      7,423,729              -
           注:股东嘉兴秋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为“嘉兴秋阳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秋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60,000,000         75.00            0      7,423,729    52,576,271         65.72
  条件股
    首发前
                60,000,000         75.00            0      7,423,729    52,576,271         65.72
  限售股
二、无限售
                20,000,000         25.00   7,423,729               0    27,423,729         34.28
  条件股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7,423,729       7,423,729    80,000,000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多瑞医药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