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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
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多瑞医药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5.000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数量为 7,423,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797%,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尚
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
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嘉兴秋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秋昱”)、
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高新”)就所持公司股份
上市后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西藏多瑞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西藏多
瑞的股份,也不由西藏多瑞回购这些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
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
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嘉兴秋昱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本企业拟长期、
稳定持有西藏多瑞的股份。锁定期满二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
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
    (3)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
进行合理减持。

    (5)减持期限: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
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承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义务。

    如未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
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以届时的规定为准。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应向公
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三)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未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的情形,因此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3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423,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7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嘉兴秋昱投资合伙企业(有
   1                                           6,406,780          6,406,780                -
                  限合伙)
          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份
   2                                           1,016,949          1,016,949                -
                  有限公司
                 合计                          7,423,729          7,423,729                -
    注:股东嘉兴秋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为“嘉兴秋阳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秋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
                  60,000,000    75.00%             0   7,423,729      52,576,271   65.72%
    条件股
  其中:首发
                  60,000,000    75.00%             0   7,423,729      52,576,271   65.72%
    前限售股
  二、无限售
                  20,000,000    25.00%    7,423,729               0   27,423,729   34.28%
    条件股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7,423,729    7,423,729      8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4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
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罗   耸                      马晓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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