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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全部议

案,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

金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含

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

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及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王运国_________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