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115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瑞医药”)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街道云彩路
泛海国际 SoHo 城 4 栋 6 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
股份 58,185,85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2.7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8,183,05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2.7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
代表股份 2,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
(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8,18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8,18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8,18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58,18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8,18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 58,18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8,18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7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8,18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5,60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康宇杰、石凯思律师出席,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多瑞医药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