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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全部议

案,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提名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

    三、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

募投项目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年产 1600 万袋醋

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未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

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

期)项目”的后续实施计划。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

实施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26,300,000.00 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26,300,000.00 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

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

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

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

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本数)。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由

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

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

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王运国_________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