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全部议
案,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提名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
三、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
募投项目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年产 1600 万袋醋
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未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
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
期)项目”的后续实施计划。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
实施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26,300,000.00 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26,300,000.00 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
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
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
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
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本数)。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由
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
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
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王运国_________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