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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3-04-25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
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
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确认的事项。
    五、《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
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