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 2022 年度的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四、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
期内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
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终止舒更葡糖钠原料及注射液项目,双氯芬酸钠缓释片项目
研发进展不达预期所致,按照合同付款的要求尚未达到费用确认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王运国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