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讯传媒: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301102 证券简称:兆讯传媒 公告编号:2022-042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17 号院 1 号楼联美大厦 15 层
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壮强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50,007,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40%。其中:
1
(1)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
份 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
表股份 150,000,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7,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八)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张天慧律师、
范艺娜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50,00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决权股东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
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
议案 2
案》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50,00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决权股东
2.01 通过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
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50,00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决权股东
2.02 通过
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
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50,00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 决权股东
2.03 通过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
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决情况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50,00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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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决权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表
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50,00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决权股东
2.05 通过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
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50,00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决权股东
2.06 通过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
7,950 100% 0 0.0000% 0 0.0000%
决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议案 1、2.01、2.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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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天慧、范艺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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