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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
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
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李洋、梁俊、钟敏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