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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1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担任公司 IPO 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洋、梁俊、钟敏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