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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迪阿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 号)同意注
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16.88 元/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60,000,000 股变更为 400,010,000 股。

    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3、如果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4、如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
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赔偿
损失;公司有权将本公司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完全消
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而终止。

    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控股股东“深圳迪阿

投资有限公司”因迁址,于 2022 年 1 月名称变更为当前的“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

    (二)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其他股东共青城温迪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温迪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温迪
叁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3、如果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4、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企业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
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投资者赔偿损
失。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涛、卢依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5、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人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
    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赔偿
    损失;公司有权将本人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暂停发放本人
    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或津贴,直至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
    影响。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市,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16.88 元/股,触发前
    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涛、卢依雯,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共青城温迪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
    迪壹号”)、共青城温迪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迪
    贰号”)、共青城温迪叁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迪叁
    号”)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延长
                                                                    原股份锁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后锁定
                                                                    定到期日
                   (万股)     (万股)       (%)      (%)                   到期日

    迪阿投资
                   34,200.00         /        85.50%        /      2024-12-15   2025-6-15
(珠海)有限公司
   温迪壹号         720.00           /        1.80%         /      2024-12-15   2025-6-15

   温迪贰号         720.00           /        1.80%         /      2024-12-15   2025-6-15
   温迪叁号         360.00           /        0.90%         /      2024-12-15   2025-6-15

    张国涛            /          2,953.08       /         7.38%    2024-12-15   2025-6-15
    卢依雯            /         32,490.00       /        81.22%    2024-12-15   2025-6-15


        注:因温迪壹号和温迪贰号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持的部分财产份额已按照股权激

    励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温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张国涛持有深圳前海

    温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因此实际控制人张国涛间接持股数由发行前的 2,878.20
万股增至 2,953.08 万股,间接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7.20%增至 7.38%。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